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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系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2011-10-07点击:[]次 编辑:

    吕梁学院计算机系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实施细则(修订试行)

    我系在实施2006年修订的奖学金实施方案过程中发现了该方案本身的一些不足和具体操作上的不尽完善,针对此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2008年执行的《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经过我们的反复认真讨论研究,现作出了如下一些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的优秀人才。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标准为当年收取学费的14%,分为“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部分,其中“学习奖学金”占原奖学金的70%,“单项奖学金”占原奖学金的30%。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专业以年级评定,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优秀人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习奖学金

    第四条:学习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信息管理、应用技术两个专业各按每年每生平均收费标准×班级人数×14%×70%作为学习奖学金。一等学习奖占学习班奖学金总额的30%,二等学习奖学金占学习奖学金总额的35%,三等学习奖学金占学习奖学金总额的35%;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的人数分别占班级人数的10%、20%、40%,总受奖人数占班级人数的70%。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五条: 学习奖学金的评定。

    1、学习奖学金以各专业年级为单位,根据学生学期学业成绩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者以专业必修课和英语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上述评定比例确定受奖等级。

    2、学生学期学业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和英语、其它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

    3、学生学期学业成绩分的计分办法:

    (1) 学期学业成绩的计分公式:

    学期学业成绩分=

    其中n表示该生本学期所学课程总门数;N表示该生本学期所学课程总学分;ni表示该门课程的学分;Gi表示该门课程的计分成绩。

    (2) 专业必修课和英语的计分成绩即为该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的权为零。

    (3) 其它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根据考试成绩分为5个区段:0—59、60—69、70—79、80—89、90—100。每段内课程计分成绩为该区段的中数,即,分别为65、75、85、95,不及格课程的权为零。

    第六条:凡触犯国家法律、社会治安条例者,考试作弊等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和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享受本学期学习奖学金。

    第三章 单项优胜奖

    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参加校、系、班的文化、学风建设和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创新和实践,对在专业、体育、文化艺术、精神文明、学风建设和学生管理等竞赛和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特设立单项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八条: 单项优胜奖奖金。各专业按平均收费标准×班级人数×14%×30%。单项优胜奖奖学金总额的30%奖励德、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40%奖励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30%奖励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单项奖金额依据所参加活动的级别、意义、范围、影响经以及为校、系取得的荣誉大小确定。

    第九条:设立以下单项奖:

    一、 德、美、劳方面

    1、 精神文明奖:对维护国家法律、校规校纪、系级有关规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者,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为50---200元/人。

    2、 工作奖:凡在校、系、班、学生会、学生社团担任管理工作,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和工作总结,方可参评。每班根据情况推选合适人选,最多两人,奖励金额为100---300元/人。(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奖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参考分团委书记意见进行评出,名额为2---3人。),

    3、 竞赛奖:凡在国家、省、校、系的演讲、辩论、表演、书法、美术、手工、文艺、智力等各项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均可参评,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根据授奖单位的级别和获奖的名次,适当给予50---500元/人不等。

    4、 劳动奖:在劳动教育课和一学期各种临时劳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奖励20—100元/人。

    二、智育方面

    1、 学术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有所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者,根据成果大小分为一、二、三等,奖励金额为200—600元/人,名额不限。

    2、学习进步奖:对学习成绩进步显著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50—100元/人,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对学生上学期和本学期学业成绩分的年级排序、所获专业奖学金等级的比较,若本学期比上学期:

    A、跳档即奖;人数不限。

    B、每进一步一等内一个名次记2分,二等内一个名次记1.2分,三等内一个名次记1分,未取得奖学金内一个名次记0.5分;并按进步积分排序,其中年级学生总数的10%受奖.

    3、特别奖:对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学期年级专业内学习成绩名列前五名者给予特别奖,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4、年级专业优秀奖:学期年级专业内第一名的同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人。

    5、单科成绩突出奖:对专业必修课和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为年级专业内第一名者,奖励50-100元/人。

    三、体育方面

    1、 凡校运动会获得积分的同学给予10元/分的奖励。在校组织的全校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发给团队奖金500、400、300元。

    2、 在校组织的乒乓球、羽毛球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的分别发给奖金100、80、60元。团队前三名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在校组织的其它全校性体育项目比赛中,根据组委会确定的奖励名次,参照以上标准给予适当的奖励。

    4、 凡是本系组织的活动,依照校级活动奖项相应发放。

    四、其它方面

    1、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中作出贡献者(写出优秀调查报告并获奖者)。名额不限,奖励金额80—100元/人。

    2、系级三好学生奖:每学年评定一次。系级三好生奖是特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置,获奖学生必须在生活、学习、劳动、体育等各方面都堪为学生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系级三好学生按班内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100元/人。

    3、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奖:每学期评定一次。凡在一年两次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获的优秀的同学给予奖励。根据等考级别的不同,奖励的金额不同。获得一级优秀者也给予一定奖励,获得二级以上优秀者,给予50元/人的奖励。获得四级优秀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同一等级同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第四章 评定与发放

    第十条: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以班为单位,由系领导组织班级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根据学业成绩分,由高到低划分等级排名评定。

    第十一条:单项优胜奖:由系领导、班级辅导员、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综合评定。各班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内向系提交申报单项奖名单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材料、典型事迹、相关证件等。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在下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二周进行,以班为单位造表一式三份,经系主任审核盖章,报学生处审核,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第十三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定,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四条:凡是校级以上的奖由学校颁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从2009年3月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计算机系负责实施、解释。

    吕梁学院计算机系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实施细则(修订试行)

    我系在实施2006年修订的奖学金实施方案过程中发现了该方案本身的一些不足和具体操作上的不尽完善,针对此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2008年执行的《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经过我们的反复认真讨论研究,现作出了如下一些修订:

    第六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的优秀人才。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分为“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部分,其中“学习奖学金”占原奖学金的70%,“单项奖学金”占原奖学金的30%。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专业以年级评定,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优秀人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

    第七章 学习奖学金

    第四条:学习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按每生每月28元的标准作为学习奖学金。一等学习奖占学习班奖学金总额的30%,二等学习奖学金占学习奖学金总额的35%,三等学习奖学金占学习奖学金总额的35%;享受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的人数分别占班级人数的10%、20%、40%,总受奖人数占班级人数的70%。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五条: 学习奖学金的评定。

    1、学习奖学金以各专业年级为单位,根据学生学期学业成绩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者以专业必修课和英语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上述评定比例确定受奖等级。

    2、学生学期学业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和英语、其它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

    3、学生学期学业成绩分的计分办法:

    (4) 学期学业成绩的计分公式:

    学期学业成绩分=

    其中n表示该生本学期所学课程总门数;N表示该生本学期所学课程总学分;ni表示该门课程的学分;Gi表示该门课程的计分成绩。

    (5) 专业必修课和英语的计分成绩即为该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的权为零。

    (6) 其它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根据考试成绩分为5个区段:0—59、60—69、70—79、80—89、90—100。每段内课程计分成绩为该区段的中数,即,分别为65、75、85、95,不及格课程的权为零。

    第六条:凡触犯国家法律、社会治安条例者,考试作弊等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和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享受本学期学习奖学金。

    第八章 单项优胜奖

    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参加校、系、班的文化、学风建设和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创新和实践,对在专业、体育、文化艺术、精神文明、学风建设和学生管理等竞赛和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特设立单项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八条: 单项优胜奖奖金。每生每月按12元的标准作为单项优胜奖。班级奖学金总额的30%奖励德、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40%奖励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30%奖励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单项奖金额依据所参加活动的级别、意义、范围、影响经以及为校、系取得的荣誉大小确定。

    第九条:设立以下单项奖:

    五、 德、美、劳方面

    1、 精神文明奖:对维护国家法律、校规校纪、系级有关规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者,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为50---200元/人。

    2、 工作奖:凡在校、系、班、学生会、学生社团担任管理工作,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和工作总结,方可参评。每班根据情况推选合适人选,最多两人,奖励金额为100---300元/人。(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奖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参考分团委书记意见进行评出,名额为2---3人。),

    3、 竞赛奖:凡在国家、省、校、系的演讲、辩论、表演、书法、美术、手工、文艺、智力等各项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均可参评,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根据授奖单位的级别和获奖的名次,适当给予50---500元/人不等。

    4、 劳动奖:在劳动教育课和一学期各种临时劳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奖励20—100元/人。

    六、智育方面

    1、 学术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有所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者,根据成果大小分为一、二、三等,奖励金额为100—600元/人,名额不限。

    2、学习进步奖:对学习成绩进步显著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50—100元/人,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对学生上学期和本学期学业成绩分的年级排序、所获专业奖学金等级的比较,若本学期比上学期:

    A、跳档即奖;人数不限。

    B、每进一步一等内一个名次记2分,二等内一个名次记1.2分,三等内一个名次记1分,未取得奖学金内一个名次记0.5分;并按进步积分排序,其中年级学生总数的10%受奖.

    3、特别奖:对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学期年级专业内学习成绩名列前五名者给予特别奖,奖励金额为100--200元/人。

    4、年级专业优秀奖:学期年级专业内第一名的同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50--100元/人。

    5、单科成绩突出奖:对专业必修课和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为年级专业内第一名者,奖励50-100元/人。

    七、体育方面

    1、 凡校运动会获得积分的同学给予10元/分的奖励。在校组织的全校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发给团队奖金500、400、300元。

    2、 在校组织的乒乓球、羽毛球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的分别发给奖金100、80、60元。团队前三名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在校组织的其它全校性体育项目比赛中,根据组委会确定的奖励名次,参照以上标准给予适当的奖励。

    4、 凡是本系组织的活动,依照校级活动奖项相应发放。

    八、其它方面

    1、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中作出贡献者(写出优秀调查报告并获奖者)。名额不限,奖励金额20—100元/人。

    2、系级三好学生奖:每学年评定一次。系级三好生奖是特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置,获奖学生必须在生活、学习、劳动、体育等各方面都堪为学生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系级三好学生按班内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50---100元/人。

    3、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奖:每学期评定一次。凡在一年两次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获的优秀的同学给予奖励。根据等考级别的不同,奖励的金额不同。获得一级优秀者也给予一定奖励,获得二级以上优秀者,给予50元/人的奖励。获得四级优秀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同一等级同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第九章 评定与发放

    第十条: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以班为单位,由系领导组织班级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根据学业成绩分,由高到低划分等级排名评定。

    第十一条:单项优胜奖:由系领导、班级辅导员、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综合评定。各班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内向系提交申报单项奖名单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材料、典型事迹、相关证件等。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在下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二周进行,以班为单位造表一式三份,经系主任审核盖章,报学生处审核,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第十三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定,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四条:凡是校级以上的奖由学校颁发。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从2011年3月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计算机系负责实施、解释。

    上一条:计算机系班级辅导员工作考核条例 下一条:计算机系2011级新生入学教育安排及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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